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僖二十八年,書曰:“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,,”《傳》曰:歸之于者何?歸于者何?歸之于者,罪已定矣。歸于者,罪未定也,。”
歸之于者,執之于天子之側者也,罪定不定已可知矣。歸于者,非執之于天子之側者也,罪定不定未可知也。”
忘筌得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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